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提到的約定,是怎麽一個約定法?
因本人出差國外,想以女友名字購房,但我們尚未結婚,在權益上多少有些顧慮。
解答中有點疑問特諮詢律師:我國房屋的産權以登記爲準,在結婚登記日之前記載在誰名下的房産,即爲婚前個人財産,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以上解答中,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提到的約定,是怎麽一個約定法?
法律對於這一條的槼定是以你和你女朋友如果已經結婚爲前提的,如果已經結婚了,那麽在婚前購買的登記在一方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産。若通過婚前財産協議約定,雙方婚前的財産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産的,則屬於共同財産。但這個約定也存在一個缺陷,即衹是做了這樣一個約定但沒有辦理房屋産權人變更手續的話,這個約定衹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對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也就是說她可以不通過你同意獨自把房子賣掉,你不能以你不知情爲理由要求第三人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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