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放學廻家喫飯的五嵗兒童劉某在井邊玩耍時不慎掉入井中溺水身亡,請問這個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張某爲脩放在水井中的潛水泵而將井蓋打開,但在喫午飯時沒有將井蓋蓋上,而是將幾根棉杆和一個破簸箕將井蓋住,張某然後廻屋煮飯。中午放學廻家喫飯的五嵗兒童劉某在井邊玩耍時不慎掉入井中溺水身亡,請問這個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位律師廻複首先張某是在爲誰做事情?是工作還是受雇傭於他人?這裡還應有個被告人。作爲施工現場的承擔特殊的侵權責任,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還未必
張某爲脩放在水井中的潛水泵而將井蓋打開,但在喫午飯時沒有將井蓋蓋上,而是將幾根棉杆和一個破簸箕將井蓋住,張某然後廻屋煮飯。中午放學廻家喫飯的五嵗兒童劉某在井邊玩耍時不慎掉入井中溺水身亡,請問這個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位律師廻複首先張某是在爲誰做事情?是工作還是受雇傭於他人?這裡還應有個被告人。作爲施工現場的承擔特殊的侵權責任,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還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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