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都在,就可以算是知道被侵犯的開始時吧,則2年,怎麽理解,2年後就不可以在分財産了嗎?

子女都在,就可以算是知道被侵犯的開始時吧,則2年,怎麽理解,2年後就不可以在分財産了嗎?,第1張

(若繼承開始時就知道被侵犯,則2年,若繼承開始時不知道,比如人在外地親屬又未告知被繼承人死亡,遺産已被他人分割後一段時間才知,則從知道開始2年,但若這段時間超過了20年,就超時傚了。)父母死後,子女都在就可以算是知道被侵犯的開始時吧,則2年,怎麽理解,2年後就不可以在分財産了嗎?

位律師廻複

房屋等不動産在繼承開始之後,沒有分割之前是共有狀態,所以對共有的房産等的分割沒有實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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