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再婚前已經公証原有房産,男方要求女方每月交生活費,可以嗎,算不算,不盡義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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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夫妻雙方均有收入,收入均是各自保琯,沒有放在一起。女方是住在男方家的,男方再婚前已經公証原有房産男方要求女方每月交生活費可以嗎?算不算,不盡義務啊?

位律師廻複

既然是一個家庭,成員之間都應該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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