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應該怎麽解決呢,難道我們就沒有辦法靠法律的途逕那會應該屬於我們的錢嗎?
我們去年買房子,通過中介給了房東首付13萬。但是後來房東決定不賣了。於是我們起訴。(在此期間我們申請了保全他的房子)最後達成協議,房東十天之內返還13萬首付。但是已經過去一個月了,房東也沒有給我們錢。所以我們申請了強制執行,(年前申請的,年後3月法院才通知我們申請剛剛到法官手裡)。
但是後來法官找我們雙方談話,房東說是沒有錢換,要求我們先解封房子。但是實在是有一定風險,所以我們沒有同意。
後來我們從法官処得知,因爲是他的唯一房産,所以不能夠拍賣,衹能查封。但是現在房東又不還錢給我們(而且他的被查封的房子還在出租)。
這件事情應該怎麽解決呢?難道我們就沒有辦法靠法律的途逕那會應該屬於我們的錢嗎?
如果他搬進房子住 我們應該怎麽辦
我認爲法官說得理由不能成立。既然他唯一的房産可以出賣,爲什麽不能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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