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不會因爲結婚之前我父母給我買的房子,而不會判給我一半呢?

法院會不會因爲結婚之前我父母給我買的房子,而不會判給我一半呢?,第1張

我想諮詢兩個問題希望律師給我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第一個問題:結婚之前我父母買了一個房子,房票是我的名字,房款是結婚之前付清的,有發票,可是房票是在我們結婚之後給的,我想問問律師這個房子屬於婚前財産嗎?男方有權和要嗎?
第二個問題:我和我老公是去年5月中旬登記結婚的,房子是5月末買的,結婚不到一年我老公提出離婚,我想問問這個房子屬於我們共同財産嗎?我有權得到一半嗎?
我要是要這個房子的一半法院會判給我嗎?法院會不會因爲結婚之前我父母給我買的房子而不會判給我一半呢

位律師廻複

第一套房産屬於婚前財産,屬於你個人的;第二套房産應認定爲婚後財産,具躰分配可能還會考慮出資情況,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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