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與債務的問題怎麽処理,她一直要求我給她兩萬,她才會同意離婚,那這兩萬在法律上,我應該給嗎?
我們同居11年,卻沒有結婚。也就是沒有領結婚証。可是我們現在已經有了一個10嵗的孩子。算不算結婚?
現在我不想和她過日子了,想跟她分開。應該怎麽辦?還有孩子怎麽分配?財産與債務的問題怎麽処理?她一直要求我給她兩萬。她才會同意離婚。那這兩萬在法律上,我應該給嗎?
現在她還沒同意跟我分開。如果我跟別人的人同居或者結婚,她可以告我重婚罪嗎
雙方是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和共有財産可以進行協商或者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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