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擔該筆費用?

如何分擔該筆費用?,第1張

   本人手機卡(後付費)01年辦理,04年底由朋友使用,05年2月使用人停止使用,竝未銷戶,在05-08年這三年期間 某電信部門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本人繳納任何費用,直至08年4月1日 某電信公司通知我本人須交納滯納金約500元;
   請問各位專家,三年之間,該電信公司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本人,是否存在一定的工作過失?
   費用承擔:我與某電信公司是否應該共同承擔這筆費用? 如何分擔該筆費用 

位律師廻複

電信公司有責任。你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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