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也要雙方到場,現在法官和律師都無法讓他廻來,我們怎麽辦呢,這豈不是象循壞怪圈一樣嗎?
謝謝孫律師的解答。
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已經提供了公安部門出具的事實婚姻的証明,所以法院按事實婚姻受理的,但必須要求雙方到場。如果去民政部門要証明,人家也要雙方到場。現在法官和律師都無法讓他廻來,我們怎麽辦呢?這豈不是象循壞怪圈一樣嗎?
對於民事案件中的欠款案件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難道這樣的婚姻問題就象鞦菊打官司一樣沒有個說理的地方了!
可以想別的辦法.
謝謝孫律師的解答。
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已經提供了公安部門出具的事實婚姻的証明,所以法院按事實婚姻受理的,但必須要求雙方到場。如果去民政部門要証明,人家也要雙方到場。現在法官和律師都無法讓他廻來,我們怎麽辦呢?這豈不是象循壞怪圈一樣嗎?
對於民事案件中的欠款案件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難道這樣的婚姻問題就象鞦菊打官司一樣沒有個說理的地方了!
可以想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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