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怎麽樣才能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呢?
2006年10月16號與″A″公司簽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勞動郃同。我那年10月還是11月份就因爲家裡突然有事沒通知公司一聲就自離了。2007年我是在深圳工作到2008年4月份我又來珠海找工作。現在我進了一家公司,可現在的公司″B″通知我說我與″A″公司的勞動郃同還沒有解除,要我在15天內解除。(也就是現在的5月12日前需解除)
我己與″A″公司聯系過,人事說永遠都不會解除,除非我把公司幫我交社保的錢還給她們。從我離職的那個月開始算起,每一個月他們都幫我交了272元。要我全部交還給他們才能解除。
我不懂,我知道自離是我的不對。但那時我也真的有點沒辦法。再說,到去年10月16日與他們簽的郃同也到期了呀。離開那都有一年多了。但到現在爲止卻還沒有解除。難道我自離他們就要這樣嗎,這對他們也沒什麽好処呀。我也沒拿″A″公司的東西呀。我不欠他們什麽。我現在也沒這麽多錢,這真的就是要這樣解決才可以了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
請問:我該怎麽樣才能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呢?謝謝你們了。
你的保險要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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