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離婚那麽在2007年6月到今我們共同的生活用品和家電以及他父母分家分給的承包果林轉租所得的?
我和我的丈夫在2007年6月結婚,但是結婚証是在2008年3月才辦的,我們現在離婚那麽在2007年6月到今我們共同的生活用品和家電以及他父母分家分給的承包果林轉租所得的租金算不算是共同財産
位律師廻複算是共同財産
我和我的丈夫在2007年6月結婚,但是結婚証是在2008年3月才辦的,我們現在離婚那麽在2007年6月到今我們共同的生活用品和家電以及他父母分家分給的承包果林轉租所得的租金算不算是共同財産
位律師廻複算是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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