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家具是我家裡買的,家電是用我的錢買的,這些都屬於我的婚前財産麽,離婚是是否都判給我?
各位律師:
妻子嫌我經濟條件不好。在其家人的唆使下去法院以草率結婚,婚後經常吵架,感情破裂爲由起訴離婚。結婚前我家給了我們10000元,結婚的家具是我家裡買的,家電是用我的錢買的,這些都屬於我的婚前財産麽?離婚是是否都判給我?還有結婚後爲給我對象調動工作關系花了10000元,離婚時我能否得到掉關系的10000元。
謝謝您的指教
結婚前你家裡給你的錢及家具如果沒有說明是給夫妻共同的則爲你的婚前財産,婚後調動工作花費的錢是要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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