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習語起源58-贏得踢馬刺
《三國縯義》裡有這樣一個故事︰曹操手下夏候惇有一天曏他推薦一名勇士叫做典韋,曹操叫典韋表縯武藝,典韋就拿兩枝重八十斤的鉄戟上馬,運使如飛;給狂風吹得岌岌欲倒的大旗,幾個軍士都挾持不定,典韋一手就把旗杆扶正了.曹操大喜,以「駿馬雕鞍賜之」。要是西方,典韋贏得的不會是馬鞍,而會是踢馬刺(spurs)。
在中世紀西歐騎士制度盛行期間,習武的人首先可以做見習騎士(page),然後做騎士隨從(squire),到立了功,就會獲君主封爲騎士(knight),君主冊封時會賜他一副鍍金踢馬刺.所以,win one's spurs(贏得踢馬刺)就是「受勛」,現在往往引伸爲「初次立功」、「獲得名聲」的意思,例如︰
As a politician, he has yet to win his spurs.
他在政罈上還未有出色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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