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現在購買,暫時不過戶,等滿五年後在過戶,我與買主先簽一個協議到公証処公証一下,這樣可以嗎?

我打算現在購買,暫時不過戶,等滿五年後在過戶,我與買主先簽一個協議到公証処公証一下,這樣可以嗎?,第1張

各位律師:
我打算買別人的二手房,據說房主在購房五年後,在進行買賣,不需要交納個人所的稅,我打算現在購買暫時不過戶等滿五年後在過戶,我與買主先簽一個協議到公証処公証一下。這樣可以嗎?會不會發生什麽糾紛。

位律師廻複

廻發生糾紛。如果簽訂協議衹是享有債權,也就是房子還不是你的,衹有過後後才享有物權,房子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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