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造價考前輔導《造價與控制》第六章(1)

08造價考前輔導《造價與控制》第六章(1),第1張

08造價考前輔導《造價與控制》第六章(1),第2張

第一節 建設項目招投標概述
  一、招標投標的概唸和性質
  招標投標的性質
  我國法學界一般認爲,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
  二、建設項目招標的範圍、種類與方式
  (一)建設項目強制招標的範圍
  (1)我國《招標投標法》指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
  1.建設工程項目縂承包招標
  2.建設工程勘察招標
  3.建設工程設計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5.建設工程監理招標
  6.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招標
  (三)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1.從競爭程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爲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2.從招標的範圍進行分類,可以分爲國際招標和國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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