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親認爲另一子女不好,委托我辦理(不讓其進門)此事(有公証),我可辦理母親交給我的此事麽?

因母親認爲另一子女不好,委托我辦理(不讓其進門)此事(有公証),我可辦理母親交給我的此事麽?,第1張

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同住多年,至今現父親過世。因母親認爲另一子女不好,委托我辦理(不讓其進門)此事(有公証),我可辦理母親交給我的此事麽

位律師廻複

因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産,對於共有房屋,您的母親是可以把屬於她的那部分通過公証程序贈與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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