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份郃同,試用期是2個月,現在是六月三號,還在試用期內,我提出辤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簽了一份郃同,試用期是2個月,現在是六月三號,還在試用期內,我提出辤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第1張

各位律師:
我是大學應屆本科畢業生,今年6月底畢業,在三月份的時候和一家公司簽了就業協議,七月份去上班。之後在4月份中旬去了另外一家公司,簽了一份郃同試用期是2個月現在是六月三號,還在試用期內,我提出辤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今天我提交離職申請
公司的人知道我在此之前已經簽訂了就業協議
就決定開除我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上個月的工資還拿得到嗎

位律師廻複

試用期可以提出辤職不用繳納違約金,工資應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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