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底薪880元月,取消了崗位津貼、技術工資、工齡工資,請問這可以嗎,是否違法,怎樣維權?
各位律師:
因4月份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爲770元/月,我廠把原來的底薪750元/月及崗位津貼300元/月、技術津貼330元/月、工齡工資150元/月。全部加在一起更改爲880元/月,即底薪880元/月,取消了崗位津貼、技術工資、工齡工資。請問這可以嗎?是否違法?怎樣維權?
關鍵是勞資雙方在勞動郃同中就勞動報酧的標準是如何約定的,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郃同的內容。
各位律師:
因4月份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爲770元/月,我廠把原來的底薪750元/月及崗位津貼300元/月、技術津貼330元/月、工齡工資150元/月。全部加在一起更改爲880元/月,即底薪880元/月,取消了崗位津貼、技術工資、工齡工資。請問這可以嗎?是否違法?怎樣維權?
關鍵是勞資雙方在勞動郃同中就勞動報酧的標準是如何約定的,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郃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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