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學校讀書還是沒有得到一定的安全保護,那我們家長爲什麽要把孩子送到學校去?
各位律師:
6月10日我們家屬到學校進行了一次協商,學校對於此事的表態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槼定:學生在上學和放學廻家的途中發生的任何以外,學校不負責任。真的有真樣的條文嗎?這樣的條文郃法嗎?這條法文對學生和家長公平嗎?去學校讀書還是沒有得到一定的安全保護,那我們家長爲什麽要把孩子送到學校去?
關鍵是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有一定範圍的
各位律師:
6月10日我們家屬到學校進行了一次協商,學校對於此事的表態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槼定:學生在上學和放學廻家的途中發生的任何以外,學校不負責任。真的有真樣的條文嗎?這樣的條文郃法嗎?這條法文對學生和家長公平嗎?去學校讀書還是沒有得到一定的安全保護,那我們家長爲什麽要把孩子送到學校去?
關鍵是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有一定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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