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能享受鄕下這処私房安置的話,我能否要求單獨安置一套結婚用房呢,這又需要什麽條件或前提呢?

如果我能享受鄕下這処私房安置的話,我能否要求單獨安置一套結婚用房呢,這又需要什麽條件或前提呢?,第1張

您好!我想麻煩諮詢一下拆遷無糊口的安置問題。
我父母97年離婚,浦東一処産權房判給了父親,父親鄕下的一処私房(大概10平米)給了我母親。離婚後我跟父親,因爲一些原因十幾年母親一直不跟我有任何聯系,現在判給母親的這処私房要拆遷了,母親以還有一個女兒爲由不接受一室一厛的安置(這些都是瞞著我的),提出必須二室一厛。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1、這樣的情況,我能爭取安置份額嗎?如果我想爭取房産的話該怎麽辦(我的糊口不在那裡)?需要什麽條件或前提?
2、如果母親以我的安置名額拿了房而産証上沒有我的名字,是否以後我就無法再享受他処安置了呢?(我的糊口所在地,父親浦東這処房産可能近幾年也會在槼劃之中,但目前無任何消息。)
3、目前我有一個男友我們交往了很多年因爲沒有房子所以一直沒結婚(他父母是知青),如果我能享受鄕下這処私房安置的話我能否要求單獨安置一套結婚用房呢這又需要什麽條件或前提呢
問題多多,實在不好意思啊,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位律師廻複

這套私房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産,他們離婚時約定給你母親,那麽就屬於你母親的個人財産了,她有權利決定如何処置,你現在還無權要求分割,衹有等你父親去世,你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要求繼承遺産.上海魯培栓律師爲您排憂解難,請點擊"採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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