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父母現在居住的公産房也是我的名字,竝且他們從2000年起就一直居住,離婚還會分給女方嗎?
律師您好:
從2000年開始,我和父母、爺爺一同居住在本市的一間公産房裡。承租人原來是爺爺的名字,爺爺2002年去世後房本的承租人就是我自己的名字了。現在爲了結婚,父母以我的名字給我買了一套商品房,要2010年入住,預計我2010年6、7月份結婚。現在婚姻不穩定,我想諮詢一下:
萬一今後離婚了,房産會怎麽判?這套商品房是我婚前買的,是不是該算個人財産,還會夫妻二人均分嗎?那我父母現在居住的公産房也是我的名字,竝且他們從2000年起就一直居住,離婚還會分給女方嗎?
婚前一次性出資購買的房産屬於個人財産,婚後有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産。公房沒有買斷的産權部分不屬於你們的財産,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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