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高,老公在工廠上班,月收入差不多1800元,如果我堅持要房子,勝訴的幾率是多少?
各位律師:
我和老公已結婚12年,結婚時房産証爲公公的名字,結婚7年後,我們把原來的房子賣了,換了一個大平方的,直到現在已住了4年了,但房産証一直未辦,發票上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現在想問:如果我和老公離婚了,孩子由我撫養,房子能否判給我?如果老公執意要房子,我該怎麽辦?我是一名營業員,收入不高,老公在工廠上班,月收入差不多1800元,如果我堅持要房子,勝訴的幾率是多少?急急急!謝謝!
房子屬於你們夫妻共有財産,離婚是誰主張要房子,就給對方相儅於房産價值一半的現金,但根據我國《婚姻法》確定的照顧婦女與兒童的原則,女方可多分一些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