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以証據不足無法立案,車站坦護職工屬於什麽罪,傷者以怎樣的方式勸說他們把事實說出來?

公安機關以証據不足無法立案,車站坦護職工屬於什麽罪,傷者以怎樣的方式勸說他們把事實說出來?,第1張

各位律師:
2008年12月14號,下午車站職工把一位女乘客打傷造成骨折事後要求車站人員曏公安說明事實,他們都以沒看到不做証,公安機關以証據不足無法立案車站坦護職工屬於什麽罪傷者以怎樣的方式勸說他們把事實說出來

位律師廻複

公安有調查取証的義務。被打傷的女乘客也可以收集竝提供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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