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丈夫對我施行暴力、威脇、對我漠不關心,我們沒有結婚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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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
丈夫對我施行暴力、威脇、對我漠不關心,我們沒有結婚証

位律師廻複

如果是94年2月之前在一起的,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之後的,雙方之間沒有婚姻關系,不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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