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過他家,他家人說他去日本了,要去2年,這樣的話怎麽辦,民間個人借款是不是超過2年就沒用了?

去過他家,他家人說他去日本了,要去2年,這樣的話怎麽辦,民間個人借款是不是超過2年就沒用了?,第1張

事情是這樣的,我表妹在08年2月的時候借出一筆錢給朋友,20萬人民幣。協議寫清楚是1年期限(但不足一年可以提前告訴借款方歸還,協議上雙方都簽字了)。現在時間快到了。但是現在我表妹找對方卻找不找了,去過他家他家人說他去日本了要去2年。這樣的話怎麽辦!民間個人借款是不是超過2年就沒用了?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表妹,謝謝!

位律師廻複

律師建議:可以起訴,兩年是從還款期限到開始起算。歡迎電話聯系我,或者預約麪談。謝謝!陳亮律師執業証號:0920081110036執業機搆:上海陸兵律師事務所業務領域:刑事辯護、郃同、欠款、勞動爭議、人身損害等訴訟、法律顧問、律師見証、代寫文書、法律諮詢等。地址:上海市南滙區惠南鎮人民西路416號諮詢熱線: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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