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受害人再等等,一直到現在,目前是原鄕政府領導已經調走,司機遲遲不給該怎麽辦?
你好,張新華律師:
2005年司機某某駕駛某鄕鎮無牌照車撞傷一名騎摩托車的人,交警処理完畢後讓雙方調解或起訴,應該賠償受害人共一萬多塊錢,之後雙方開始協商,司機借口說找機會他去跟鄕政府領導協商給他解決費用,一直在托,屢次索要無果,期間受害人找過鄕領導,答應給一半,然後讓司機出一半,結果司機還不肯出一半,還是借口要找領導全付,讓受害人再等等,一直到現在。目前是原鄕政府領導已經調走,司機遲遲不給該怎麽辦?
你需要証明訴訟時傚的中斷,因爲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時傚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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