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如果歸他扶養,我還要給他撫養費麽,他的債務我也要承擔麽,我們這樣還算有什麽共同財産?
各位律師:
我與丈夫結婚8年,兒子7嵗,房子還沒地契,發票是他父親的名字,結婚前按揭沒交完,結婚後有交了一部分但還沒有交完,結婚首飾全給他賣光了,我還給了他6萬,他不知道做什麽花光了,還外麪欠10+萬,他經常打人,我現在想離婚,協議書要怎麽寫,兒子如果歸他扶養,我還要給他撫養費麽?他的債務我也要承擔麽?我們這樣還算有什麽共同財産?我衹是一個臨時工,一個月工資衹有700.請幫幫我
協議書你們可協商孩子你得付撫養費債務你得承擔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