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沒有出一分錢,現在兒子去世了,我要用此來養老,不知這樣想法,法律是否支持?
你好,張西雲律師:
您春節好,請教您一個有關房産糾紛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親屬她的兒子在去年不幸車禍去世。她的兒子結婚不到一年半。生前所住的房子是她的母親(即我的親屬)用畢生的積蓄所買,房産証的名字爲另外所購者的名字,即不是我親屬的名字也不是她兒子的名字。結婚前,到公証処辦理了房産爲他兒子的公証,但公証処的人員口頭告之衹有辦理了房産過戶,此公証才有傚。由於涉及到物業費,因此也沒有過戶。我的親屬爲新房購置了6萬元的家電。現在,兒媳婦和婆婆因爲房産及家電的所有權發生了糾紛。我的親屬認爲房屋及財産爲她爲兒子結婚前所購,兒子沒有出一分錢,現在兒子去世了,我要用此來養老。不知這樣想法,法律是否支持?求得您在百忙之中給予解答,急盼,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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