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08年4月12號出了車禍,經過諮詢確定可以做傷殘鋻定?
各位律師:
我08年4月12號出了車禍,事故經過是對麪一輛卡車(甲)避讓緊急轉彎的三輪車(乙),撞上靠右正常行駛的我,導致我右手右腳骨折,經過諮詢確定可以做傷殘鋻定,交通部認定事故責任甲和乙各爲一半責任,我無責任,現在乙爲植物人,乙已曏法院起訴,而我的腿傷還沒好,是等腿傷好了再說,還是也起訴(考慮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有限,乙如果先起訴,我這邊晚起訴,保險金可能不夠賠償)
建議一同起訴!!!否則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賠完後,你的損失就難以主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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