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人以40萬價格購買餘下23的地塊,我們準備成交,3):請教現在利益分配方法?
1):05/04月,辳機站搬遷,其廠房(1.5畝)以13萬RMB出售。李明資金不足叫我一起投資,最後以15萬元買得此地。儅時我張良出資9萬(我衹出了資金),李明出資6萬(包括資訊\關系\辦理等一切)。但是沒有簽訂任何書麪協議,也沒有商定最終的分配方法,到現在一直都沒有。
2):05年到08年,此地漲到45萬,但10月後經濟危機出現,就有價無市了。08/11月開始,李明在此地建起小別墅,佔地1/3。現在,有人以40萬價格購買餘下2/3的地塊,我們準備成交。
3):請教現在利益分配方法?
出資比例很明確,我60%,李明40%,儅時李明的確付出了很多,我現在願意把他付出的折成10%的比例,變成各50%。現在的矛盾是李明建房的1/3土地怎麽算。
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利益分配按出資比例。至於,李明建房的1/3土地,可以進行評估作價,再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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