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現在分到的安置房如果沒有我和老公及孩子的名字的話,我們還能主張我們的權益嗎?

四、現在分到的安置房如果沒有我和老公及孩子的名字的話,我們還能主張我們的權益嗎?,第1張

各位律師:您好!
請教:我和孩子的戶口之前在我爺爺黃浦區的房子裡,他是戶主也是承租人,現在拆遷了。安置房在浦東,我爺爺滿著我簽了安置協議,他佔了房子,我沒分到房子!拆遷安置是以四個安置人口安置的,我爺爺(他是戶主和承租人)、我和孩子、還有我老公(戶口不在上海,但按政策也屬同住人);他隨便給了我點錢就打發了我,我們之間沒有任何書麪和口頭的協議。
我的問題是:
一、我和孩子的戶口是不是和我爺爺一起隨遷到新的安置房?
二、如果我爺爺不同意隨遷的話,我和孩子的戶口還能遷過去嗎?
三、如果隨遷過去我們是不是有永久居住權?
四、現在分到的安置房如果沒有我和老公及孩子的名字的話,我們還能主張我們的權益嗎(應得的3/4份)謝謝!

位律師廻複

目前你們可以和爺爺商量按照份額分割安置房,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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