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案子如果打官司最終我得到的賠償除掉律師費等是不是夠呢,還需要貼錢進去嗎?
李律師你好!還要打擾您。我們已經調解過了:第一次是物業的幫忙,他們衹願意給維脩,我不同意,第二次我打電話過去調解的,但是最後也衹說最多衹願意出2000,我覺得太少沒答應。我最後的要求是:換兩個門(1240),一個小太陽壞了(150),衹要他們付一個月房租1000,櫃子和牆和門套等另外的要求是2000,這樣下來是4400,我也不懂這種事我要的多了還是少了?不過最終的結果是談崩了。所以想請教您一個比較俗的問題,這種案子如果打官司最終我得到的賠償除掉律師費等是不是夠呢?還需要貼錢進去嗎?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直接打官司了,太鬱悶了。最後謝謝您的幫助!
位律師廻複還是調解解決吧。打官司的成本比較高。律師費1000元可以了。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