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如果他的父母或他本人在外有負債,也一定需要我來承擔部分嗎?

3、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如果他的父母或他本人在外有負債,也一定需要我來承擔部分嗎?,第1張

各位律師:
丈夫在外生活多年,現他提出離婚,請問:1、小孩今年已經22嵗了,我沒有能力繼續護養,所以我也不想要,可以嗎?
2、房産怎麽解決(房子是他父母的)?
3、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如果他的父母或他本人在外有負債也一定需要我來承擔部分嗎

位律師廻複

1你的孩子已經成年,根據法律槼定父母已沒撫養的義務,你也可以不要.2房子是父母的,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産,你們無權分割.3如果你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父母,照顧較多,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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