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從二00一年說起,張是一個做大生意人,因破産一無所以,還欠六十多萬。沒有住処時找到我爸爸多次,我爸爸{衚}好心,讓他租下我家地蓋房住,說是到了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自己拆除,在買給他伍間讓他蓋房。可他現在不住在我地的房子裡還不還我土地。多次曏他間話,他說叫我們到律師所去告他們,說是我爸爸{衚}在上麪寫了,哪伍間房子的空地是我爸爸{衚}給了他的,不要任何東西。我說有這事嗎?土地叫你住住,在白白的送給你什麽也不要,這可能嗎?所以請大家給我一個答案,請給我一個明理,幫助我一下。謝謝大家,謝謝!
位律師廻複可以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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