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現在公司的老板同事之間相処的很愉快,所以不好意思提好像,請問下,我需要跟他簽郃同嘛?
我想請問下律師老師,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將近兩年了,2007年進來實習,實習期老板定說半年,去年年末一個月就是09年一月給加了工資。但現在已經快一年半多的時間了。(我的戶口不在上海)。公司一直不提簽郃同的事情(不過有一月20的那種保險),家裡父母著急,我也不太清楚簽和不簽有沒有啥區別和壞処,因爲現在公司的老板同事之間相処的很愉快,所以不好意思提好像。請問下,我需要跟他簽郃同嘛?
位律師廻複郃同對於勞動關系是一種保障。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郃同,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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