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無住房生活保障,請問: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

張先生無住房生活保障,請問: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第1張

張先生2008年6月訴前離婚,離婚時張要50萬元(放棄房産),張妻要了兩套均有共有人的房産(第一套爲嶽父、張妻、未成年兒子;第二套爲張妻、未成年的兒子),但是,離婚後張妻聲稱無能力付款一直未付,於是法院查封上述兩套房子。
請問:張先生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
法院執行法官認爲:有共有人的房子就不能拍賣,衹能變賣,但必須經過被執行人同意。張前妻拒絕拍賣的理由是:未成年小孩子上學受影響(小孩子與張前妻共同生活)。
張先生主張拍賣的理由是:執行調解書,張先生無住房生活保障
請問:能否要求法院拍賣或變賣第二套房産?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謝謝啦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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