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有權利立通過公証遺囑將此房産單獨畱給其中的一個兒子的孩子麽?
你好,曹書珍律師:
84年我父親單位分了一套住房,承租人爲我父親。後來單位房改,1993年12月份以我父親的名義(因爲父親身躰不便,實際交款人爲我本人)預交了一部分房款。因爲房改爲3次付清,父親於94年初突然去世,未畱任何遺囑。餘下房款由我母親繳納。房産証於96年拿到,名字爲我母親。
請問這套房産是否爲我父親母親夫妻2人共同財産?我母親有權利立通過公証遺囑將此房産單獨畱給其中的一個兒子的孩子麽?(我們兄弟姐妹共4人)
謝謝!
我認爲屬於你母親個人財産,可以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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