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是他的名字,其他財産衹有房子,請問我該怎樣起訴他,法院會怎樣判決?
尊敬的律師您好:我和他感情因不和睦,無法協議離婚,彼此都想要孩子《女孩不到9周嵗》,2001年-2008的5月份至10月份我曾經做過零售生意,其餘時間在照顧家,生活費用多半是我拿,後來生意難做賠錢,股票賠錢,我現在沒有現金,也沒有外債,他現在同意離婚,可是他要求算我以前賺的錢《從2005年初他的工資由他自己支配》,現在他對我和孩子在經濟方麪不照顧,他某金融部門的職員,另外還有2001年末我倆爲孩子投的平安保險,分別是平安紅利和世紀彩虹,投保人是他的名字,其他財産衹有房子,請問我該怎樣起訴他?法院會怎樣判決?
位律師廻複起訴離婚,法院衹能判決現存的夫妻共同財産,如存款,外債和債權,房屋。孩子問題可以協商,如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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