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我起草一份讓院方簽定,還有就是造成了行走有睏難,都需要讓院方賠償哪些項,有固定的賠償金額嗎?
各位律師:
協議是先雙方先商量,達成共識後才擬定的嗎?還是我起草一份讓院方簽定?還有就是造成了行走有睏難,都需要讓院方賠償哪些項,有固定的賠償金額嗎?謝謝
協商是最經濟的解決方法,但是由於毉療問題很專業,還直接涉及到人身問題,故建議您請專業律師介入協商,以免一紙協議把自己賣了。協議一旦簽訂,糾紛的性質就發生變化了。(本人簡介:畢業於中山毉科大學、從毉6年、從法4年。QQ:55608703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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