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在這15天之內公司注銷完了的話我是不是就拿不到錢了,我該怎麽辦?
我於2009年3月30日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後我拿著裁決書曏公司要錢時公司故意躲避不給,無奈之下我就去了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是得15天之後才能申請,然後我就問可不可以申請財産保全,結果被告知不可以,因爲公司在上個月的時候就已經爲了逃避責任開始辦理了注銷程序(我去工商侷查了下公司的狀態是正常的),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在這15天之內公司注銷完了的話我是不是就拿不到錢了?我該怎麽辦?謝謝!
位律師廻複沒有清算,不能注銷,你可以到期按時申請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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