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能否要求對方還結婚的3W,另賠精神傷害及毆打的費用?

現能否要求對方還結婚的3W,另賠精神傷害及毆打的費用?,第1張

你好,王建峰律師:
2008年11月拿結婚証,現男方實施家庭暴力脇迫離婚,造成對方身心受到傷害
女方結婚時拿出3萬元結婚,現能否要求對方還結婚的3W另賠精神傷害及毆打的費用

位律師廻複


一、你這三萬元錢是用來做什麽的呢?這個用途決定你是否能夠要廻這三萬元錢。第
二、你是否想離婚呢?男方爲什麽要與你離婚呢?法院判決離婚是要依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爲條件的,你們的感情到了這一地步沒有呢?第
三、男方使用暴力毆打你,你是否有証據証明。如果沒有,你要求賠償的權利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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