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男方脇迫女方離婚,請問女方可否要求培嘗結婚所用的3W及男方房子部分財産“?
你好,王建峰律師:
2008年11月拿結婚証,1月辦酒,女方出資3W辦酒及購置家用電器
男方婚前2003年購房,現男方脇迫女方離婚,請問女方可否要求培嘗結婚所用的3W及男方房子部分財産“?
你好對女方很不利,如果女方出資是女方父母出資可得到主張另外房産如果沒有標明屬婚後所有,那麽屬於婚前財産建議儅麪諮詢律師
你好,王建峰律師:
2008年11月拿結婚証,1月辦酒,女方出資3W辦酒及購置家用電器
男方婚前2003年購房,現男方脇迫女方離婚,請問女方可否要求培嘗結婚所用的3W及男方房子部分財産“?
你好對女方很不利,如果女方出資是女方父母出資可得到主張另外房産如果沒有標明屬婚後所有,那麽屬於婚前財産建議儅麪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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