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交了老房本,那麽房産人就不是我了,對嗎,但是過戶的事實也是存在的,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麽辦?
你好,張振剛律師:
我們這棚戶區改造,說是09年10月份的時候上交房本,但是老房本的戶主不是我,現在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新房本(即我爲戶主的房本要10份後才能下來),再此期間,如果上交了老房本,那麽房産人就不是我了,對嗎?但是過戶的事實也是存在的?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麽辦?謝謝給位!
根據槼定,你可以進行房産預告登記,但在此之前必須和對方簽訂買賣協議作爲保証。
你好,張振剛律師:
我們這棚戶區改造,說是09年10月份的時候上交房本,但是老房本的戶主不是我,現在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新房本(即我爲戶主的房本要10份後才能下來),再此期間,如果上交了老房本,那麽房産人就不是我了,對嗎?但是過戶的事實也是存在的?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麽辦?謝謝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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