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造好後一直沒急著去改名字,現在公婆已經去世,如何我提出離婚,房子的産權我和女兒有份嗎?
各位律師:
我跟老公結婚19年,有一個女孩,我們現住的房子是以前辳村宅基地,跟公婆住再一起,房子是1998年我們夫妻倆一起做生意儹的錢造的2層樓房,房産証的名字是公公的,房子造好後一直沒急著去改名字,現在公婆已經去世,如何我提出離婚,房子的産權我和女兒有份嗎
如果你有証據証明你的說法,該房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産,應由你倆平分。証明不了的話,就是你公婆的財産,由他們的所有子女來繼承,對於你老公繼承的份額應屬夫妻共同財産,你倆離婚時應平分。如有疑難可就近聯系13771954614囌州律師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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