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我們能不能也不按照法院的判決三樣東西不畱給孩子,另外我能否告他們盜竊罪?
你好,李玉律師:
我姐他們夫妻感情不好,法院已判決離婚,孩子歸男方,我姐一個月給孩子撫養費150元,看在孩子的麪子上我姐把太陽能熱水器冰箱洗衣機畱給孩子,現在的問題是孩子滿月的時候我媽媽給孩子買了一個金鎖,判決書上沒有提到金鎖,現在孩子的爺爺把我姐的箱子撬掉拿走了金鎖,男方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我們能不能也不按照法院的判決三樣東西不畱給孩子,另外我能否告他們盜竊罪,還有孩子的生活費能不能以孩子的名義存起來,等孩子長大懂事後給孩子,因爲他們這個家老小好喫嬾做。
按法院的判決書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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