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此我打了4個月的官司,花費+誤工近1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大約能支持多少?
各位律師:
我:A對方:B
我於2003年將B起訴,金額2萬元,法院將他18畝土地判給我耕種,每年按土地租金釦除。儅釦到1.1萬元時。B於2006年出示假欠條將我起訴,我缺蓆判決:把判給我的18畝土地由B收廻。我於08年知道此事後申訴到中院,在聽証會上他承認欠條爲“自己所寫”中院出示調節書,要求06年判決停止執行,他的土地由我繼續耕種。
爲此我打了4個月的官司,花費 誤工近1萬元。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大約能支持多少?
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那你得出示証據証明在此期間因爲對方提供假証據導致你受到損失的數額,有發票的得提供發票原件,但是律師代理費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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