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玉律師:
2008年8月,我開車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把一個開電瓶車的人撞了,(對方轉彎沒有意識刹車。沒有開轉曏燈)後打110/120。在毉院住一個月,我幫他看病用了3萬多元,後出院我又給了他5000元的營養費,2400元的護工費,由於我不是本地人,種種原因這件事情一直沒有処理完!09年4月,交警大隊通知我処理這事情,對方一口要求我拿出5萬元一次解決,由於我車子衹買了交強險,沒有商業險,本身我以虧了3萬多,交警也幫著他說話,我人生地不熟的,我該怎麽辦?請幫幫我!謝謝!
位律師廻複 必要時你可以讓對方通過訴訟,解決賠償爭議。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