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於頂替招工一方對分房不同意,父母現在想提起訴訟,請問,請問少的一方能否贏得官司?
你好,喬恒律師:
1。村裡蓋門頭房,父母叫兩兄弟各交8萬房屋款。
2。父母在兩兄弟分房子時,給一方少,給另一方多,即兩兄弟分的不一樣。
3。請問,少的一方能否要求父母給兩兄弟平均分配。
4。少的一方需要提供哪些証明,才能在這場官司贏得平均分配。
補充以下幾點
1。房屋産權村裡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但蓋房屋款全部由兩兄弟出,兩兄弟各交8萬房屋款。房屋共兩間(三層)。
2。房屋已在兩年前蓋好。此前收的房租是兩兄弟平均分。
3。今年父母提出將房屋分給兩兄弟,由於兩兄弟,一人早前頂替招工,一人在家務辳,父母以此爲由,給頂替招工一方兩間,給在家務辳的四間,即兩兄弟分的不一樣。
4。由於頂替招工一方對分房不同意,父母現在想提起訴訟。
請問,請問少的一方能否贏得官司。
如果房屋時父母名下的,跟兩兄弟沒有關系。出資建房本身也不是要求房産權的條件,最多也衹能算是借款,子女可要求父母償還借款(如果有証據或父母承認的話),無權直接要求分割房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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