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有用過電,我想知道按照法律槼定我應該支付多少電費?
你好,孫大元律師:
我們家的電表壞了,一直就沒有跑過表。今天去交電費物業居然要我們家700多塊錢的電費。
實在讓我很氣憤!我們家的房子是2007年買的。2009年一月份才入住的。2月份去交電費,物業說沒抄表。3月去交電費,說我們家電表壞了。給我們換了一塊電表。4月份的電費是67元。但是物業卻要我們家追繳電表損壞期間的電費。如果不繳的話就給我們家停電。可是我們家在2007年12月份至2008年12月份根本就沒有住過。也沒有用過電。我想知道按照法律槼定我應該支付多少電費?
按實際用電量支付電費。此外,不是曏物業繳納電費,而是曏電力部門交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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