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剛律師:甲系一浙江貨車雇主,某日雇司機從浙江運貨於上海,後空車廻浙江,途中貨車發生交通事故?
你好,張振剛律師:
甲系一浙江貨車雇主,某日雇司機從浙江運貨於上海,後空車廻浙江,同鄕乙請求搭便車,甲許之。途中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與丙所駕駛之車相撞致乙受傷。交警隊認定,甲與丙各負一半事故責任,乙無責任。乙起訴甲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爲,乙準甲搭便車,已形成好意同乘關系。於運輸途中甲與他人不法侵害乙致傷,應承擔侵權責任。又乙系好意同乘者,明知貨車不宜載人而搭乘之,亦有過錯,得適儅減輕甲之民事責任。故判決,甲承擔70%損害賠償責任,乙自行承擔30%責任
可以起訴丙,要求承擔同等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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